国家不再对橡胶避孕套等乳胶制品实行出口商品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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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3-08-16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、调结构的有关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,8月1日,国家质检总局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(2013年第109号),决定对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》进行调整,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。其中包括橡胶避孕套、外科手套及其它手套等乳胶制品。
该公告自2013年8月15日起施行。
不再实行出口检验的橡胶工业制成品海关商品编码表
商品编码 |
商品名称 |
海关监管条件 |
调整后海关监管条件 |
4014100000 |
硫化橡胶制避孕套 |
/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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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15110000 |
硫化橡胶制外科用手套(硬化橡胶的除外) |
/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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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15190000 |
硫化橡胶制其他手套(硬化橡胶的除外) |
/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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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A 表示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;B表示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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